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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圖說《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⑧丨違反黨的優良傳統應受何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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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鎮擬召開鎮黨委班子民主生活會,新提任該鎮副鎮長不到半年的張某對班子成員開展相互批評一事犯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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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找到鎮黨委書記葉某某,提出自己對班子成員的批評意見想同書記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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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某某對張某的錯誤思想苗頭進行了批評。張某經過認真反思,認識到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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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認真做了準備,和其他鎮黨委班子成員一起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嚴肅認真開好了此次民主生活會。


解讀


圖中案例,張某在接受鎮黨委書記批評后,端正了態度,在民主生活會上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但在現實中,的確也有個別黨員領導干部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時敷衍了事,搞“你好我好大家好”。這種做法有違“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優良傳統,如果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應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六條 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本條是關于違反黨的政治規矩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黨的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規則,既包括黨章、黨的紀律、國家法律等成文的規矩,也包括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不成文的規矩。違反了這些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


本條是2015年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時新增的條文,2018年修訂時未作修改。本次修訂在原條文“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之后增加了“或者嚴重后果”這一表述,充實完善了本條的違紀構成要件。“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主要是指損害黨的形象、破壞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強調的是對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產生了消極的、負面的效果,側重于政治方面的價值評價?!皣乐睾蠊眲t側重于突出行為發生后所導致的事實性的客觀損害?!皣乐睾蠊焙汀安涣加绊憽眱烧吒饔袀戎?,互為補充,邏輯上更周延,對精準定性量紀具有重要意義。


實踐中需要注意把握四點:一是“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具有嚴肅性,是在全黨范圍內約定俗成的經驗做法,實踐中應當注意嚴格把握,不能任意擴大和隨意認定。二是本條是違反黨的政治規矩的概括性條款。《條例》第六章已經把一些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工作慣例等規矩明確規定為紀律,設定了相應的處分條款,對于違反這些規矩的行為,應當適用相應的處分條款。三是注意本條不是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兜底條款??紤]到政治紀律的嚴肅性,《條例》沒有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設定兜底性條款,不能依據本條來處分其他未列入《條例》第六章規定的行為。四是黨員干部負有學習貫徹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的義務,不能將所謂的“不知道”“不清楚”作為從輕、減輕、免予或者不予處分的理由。